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河南弘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郑州主持召开了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认为工程实施过程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变更报告书要求,完成了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范永丰
联系电话:15039860111
附件一: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二: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三: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灵宝至卢氏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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